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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暨 湖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5 作者:  来源: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暨湖北省优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函〔2022〕6号),学校决定开展相关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暨湖北省优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评审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教学成果要反映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二、评审名额

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暨湖北省优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分配我校申报名额1项。

三、成果要求

(一)突出育人导向。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注重解决问题。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三)推进理论创新。特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一等次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巳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和较大影响;二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影响。

(四)经过实践检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特等次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一等次和二等次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校属单位(部门)、学院(部)或个人,请按如下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

(一)2022年9月16日17:00前报成果名称及负责人姓名至教务处教研科,并获取申报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2022年9月22日17:00前提交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及完全对应的电子版至教研科。

(三)2022年9月23日前校内评审并在校园网予以公示,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工作。

(四)联系电话:2355887;联系人:王老师,材料提交邮箱:23822450@qq.com



                                                                          教务处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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